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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东理工大学2004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
来源:华东理工大学         2004-5-12 17:29: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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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  总  则

    第一条  为了做好2004年招生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,特制定我校2004年的招生章程。
    第二条  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工作本着对国家、对社会、对考生负责的精神,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全面衡量、择优录取的原则。

第二章   学校基本情况

    第三条  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。学校基本信息如下:
(一)学校全称:西北农林科技大学
(二)学校代码:11924
(三)校    址:陕西.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.西农路22号(邮编:712100)
(四)办学层次:研究生、本科、高职
(五)办学类型:公办普通高等学校
(六)隶属关系:教育部直属
(七)学习形式:全日制
    第四条  经学习、考核符合毕业生条件的颁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、高职(专科)毕业证书。

第三章    录取规则

    第五条 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生录取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,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,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、择优录取的原则,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。
(一)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,男女比例不限。
(二)各专业新生健康状况要求,参考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有关规定。
(三)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,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。
(四)按志愿优先的原则,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级差,按分数优先方式录取。
(五)对政策性加分考生以加分后成绩录取。
(六)按分数级差方式确定考生专业,级差20分。
(七)对于未按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,入校一年后根据学校规定可以申请调换专业。
(八)参加“光明杯全国中学生作文竞赛”、“创新英语作文大赛”的获奖考生,其录取按照我校公布的政策执行。
    第六条 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艺术专业录取办法:
(一)按专业和文化考试综合成绩排名。
(二)外语、数学成绩计入总分。
    第七条  各省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的各省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。
    第八条  保送生、体育特长生、艺术特长生等录取以教育部和各省区招生办规定的标准录取。

第四章    收费标准及学生奖励资助

    第九条 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生收费标准执行陕西省物价局、教育厅、财政厅的规定。
    第十条 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形成了完善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,包括专业奖学金、社会专项奖助学金、学费减免、勤工助学、助学贷款等。

第五章   附  则

    第十一条 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录取结果通过学校招生网公布,网址如下: http://xuegong.nwsuaf.edu.cn
    第十二条 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有关招生事项。
    联系部门: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
    通讯地址:陕西.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.西农路22号(712100)
    电    话:029-87092049(fax)  87092448  87092027(FAX)
    E-mail: zhaoshb@nwsuaf.edu.cn
    网  址: http://www.nwsuaf.edu.cn
    第十四条  本章程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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