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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关于调整英语免考规定的通知
来源:不详         2005-7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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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根据全国大学英语四、六级考试改革精神,我省对《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》中英语(一)、英语(二)课程免考规定做相应的调整。即从2005年5月1日起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成绩报告单的,不再免考自考课程英语(一)、英语(二);2005年4月30日前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的,仍可按原免考规定申请免考,自考考生亦可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证书考试,以合格成绩申请免考自考英语(一)、英语(二)课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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